中新社北京11月29日电 (记者 冉文娟)随着海外侨胞人数持续增多,与中国交流愈加紧密,其对自身权益的诉求日益多元。通过立法维护侨益,既是广大侨胞的期待,也是侨务部门长期推动的重点。
连日来,浙江、福建、北京等侨务大省、市频频传来好消息,华侨权益保护工作迈上新台阶,立法护侨步伐不止。
12月1日,《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浙江省内首部华侨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全文35条,基本涵盖了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涉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主要内容,对华侨的政治权益、身份证明、落户、创业、子女就学等方面作出规定。
以侨胞们广为关注的身份证明为例,条例规定华侨的护照与国内居民身份证具有同等身份证明效力。华侨可以凭本人护照办理金融、教育、社会保险、住宿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申领等事项。华侨申请在浙江省落户,经落户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办理落户,并核发居民身份证。
老家在温州的侨胞蒋忠南从事国际贸易工作,常年往来中国与意大利。他告诉中新社记者,自己就曾因仅携带护照而被酒店拒绝入住。如今,条例再一次明确了护照的身份证明效力,让人安心。他还表示,家乡出台专门的护侨条例,让远在异国的游子感到振奋,期待有更多利侨惠侨好消息。
浙江省立法护侨也是中国各地华侨权益保护工作的一个缩影。据统计,自中国第一部保护华侨权益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2015年10月实施以来,福建、湖北、上海、浙江等地陆续颁布条例,依法保障侨益。新侨数量庞大的北京市也于11月宣布,下一步将开展华侨权益保护立法调研,适时研究制定北京市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华侨华人研究专家庄国土认为,在国家层面尚未就华侨权益保护进行立法的情况下,各省市密集出台护侨条例,弥补了华侨权益保障方面的缺失。华侨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国安表示:“这些条例不但保障了华侨的权益、也促进了侨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的权威在于执行。近日,福建省亮出了《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实施两年多以来的“成绩单”。福建省侨办宣布,福建逐渐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省内侨务法规政策体系,完善“五侨”联席工作会议机制,适时推动建立省侨务工作领导小组,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发挥侨务法律顾问团作用,形成维护华侨权益有效协调机制,侨务信访逐渐减少。
法律护航之下,侨胞是实实在在的受益者。广东省侨办日前发布的信息显示,2015年至2017年广东省共办理华侨回国定居手续2320人。其中,广州、江门等市较好地解决了“两证过期”(即中国护照与外国居留证)及无证件人员回国定居问题。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冉文娟
编辑:聂伊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