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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试点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鼓励试点企业投资我省实体经济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潘显璇 编辑:宋芳 2023-01-29 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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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日从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获悉,《湖南省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开始实施。《暂行办法》明确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试点条件、运作规定、监督管理和扶持政策,鼓励试点企业投资湖南实体经济。

暂限在三个区域试点

此次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暂行办法》既支持内资管外资,也支持外资管内资。内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以发起设立或者受托管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以发起设立或者受托管理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及内资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应在市场注册登记后12个月内完成在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并成立首个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或者境内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应在市场注册登记后6 个月内完成在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手续。

此次试点范围暂限为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湖南金融中心和麓谷基金广场内,待条件成熟后,将逐步向全省推广。

鼓励投资湖南实体经济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在试点范围内依法开展的业务包括: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普通股,包括定向发行新股、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可作为上市公司原股东参与配股;为所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基金业协会允许的其他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暂行办法》鼓励试点企业投资湖南实体经济,鼓励投向工程机械、轨道交通、大健康、新能源、电子信息、通航等产业及高新技术企业。

在扶持政策方面,《暂行办法》支持试点企业按相关规定申报湖南省高层次金融人才、湖南省人才绿卡,享受人才落户、购房资格、子女入学等优惠待遇;支持试点企业从业人员按照“湖南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的相关规定申报人才认定并享受相关待遇,吸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领域人才在湘集聚发展。同时,依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给予试点企业同内资企业相同的奖补政策,参照省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有关文件规定,对投早、投小、投科技的试点企业进行投资奖励。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潘显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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